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合同里有合法有效的管辖约定,那就按约定来;要是没有,或者约定不明,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异议。要是合同履行地没写清楚,或者约定有歧义,双方又协商不成,那就根据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民间借贷管辖权的确定:有合同约定且合规的,按约定办;没有书面或口头约定的,由被告居住地或合同义务实际履行地法院来审理。这里的“合同义务实际履行地”可以理解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要是借款人不还钱,出借人起诉,出借人所在地就可以视为实际履行地。这些原则对确定管辖权很重要哦!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司法管辖权的确立原则是这样的:一般来说,被告居住地或合同义务履行地的法院有管辖权。但是,如果借贷双方没在合同里写清楚,或者约定不清楚、补充后仍不明确,那就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要是还不行,就把接收货币的那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义务的实际履行地。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通常来说,一般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义务的履行地法院来管辖。如果借贷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并且根据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那么就把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履行地。比如说,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钱,那么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所以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总之,管辖法院的确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管辖权主要有以下依据: 1.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此类借贷纠纷将被视为合同纠纷,可由被告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 2.借贷双方若有约定管辖法院且约定合法,则可依约定。 3.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履行地,且争议标的为货币支付,出借人所在地可视为实际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