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关于对涉及制造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行的惩治力度,在法律条款中通常是通过认定其销售额来进行量化裁定的。具体规定如下:首先,当涉案假冒伪劣商品实际销售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时,或者虽然该类商品尚未正式销售,但其货物价值已经达到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判处被告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涉及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审判过程中,未遂者的量刑原则上可参照已遂者的情况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严格执法,取缔售假行为,扣押、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处罚严惩,包括吊销许可证。刑事犯罪中,销售金额不同对应不同刑期(2年以下、2-7年、7年以上至无期)和罚金(5%-200%)。处罚递增,最高可至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指故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额达五万以上构成犯罪。根据金额不同,处罚标准为:五万至二十万,二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50%-200%;二十万至五十万,二至七年徒刑,罚金相同比例;五十万至二百万,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二百万元以上,十五年或无期徒刑,罚金50%-200%,并可能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按销售金额分为四个等级处罚:一、掺假售额5-20万,判2年以下或拘役,罚金占销售额50%-200%;二、20-50万,判2-7年,罚金同上;三、50-200万,判7年以上,罚金同上;四、200万以上,可能面临15年乃至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销售额仍是重要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