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交通肇事罪所涉及到的情节加重因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如导致多名人员严重受伤或者死亡,以逃逸方式导致他人死亡,醉酒或者吸食毒品后进行驾驶活动,以及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相关范畴中发生了重大事故等等。这些恶劣行径将使犯罪者承受更加沉重的刑事处罚责任压力。
在道路交通肇事罪中,具备以下情况之一通常会被视为加重情节:即对多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导致死亡或者公共财物及个人财产的重大损失;在事故发生之后,肇事者选择逃避责任,进行逃逸行为;涉及酒驾或吸食毒品驾驶机动车;没有取得合法有效驾驶证而驾车上路;以及严重超过规定载荷重量行驶等行为。
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的认定1. 导致三名以上人员重伤并负有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2. 在饮酒或使用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3. 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4. 明知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安全机件失效的机动车仍进行驾驶,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等情况;5. 严重超载驾驶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6. 导致五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属于特别恶劣情节;7. 明知是无牌照或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仍进行驾驶,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交通肇事行为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倘若涉及到交通肇事行为,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即被视为存在“特别严重恶劣的情节”,并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第一,导致两人或更多的人士死亡,或是导致五名或更多的人士遭受重伤,且肇事者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第二,导致六人或更多的人士死亡,且肇事者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第三,造成了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且肇事者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但其无力承担的赔偿金额高达六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交通肇事罪在具备加重情节时,处罚也会更重。比如事故后逃逸或情节恶劣,判刑在三年到七年之间;要是因为逃逸导致他人死亡,刑期则是七年以上。“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两人以上死亡、五人以上重伤等严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