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是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亦或是拾得他人遗失信用卡并以其名义进行使用,且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其非法占有之金额需达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其次,行为人需有恶意透支的违法行为,具体而言,即指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依然进行大额消费分期购物等高风险业务,并且所透支金额须超出了银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是规定的最长期限,同时,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且透支金额需达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而有所调整。
在处理合同诈骗罪这一犯罪行为时,其相关立案金额标准往往与涉案数额较大有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明确的内容,对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情况,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并因此启动刑事立案程序进行调查。
虚假合同诈骗立案标准主要包括:嫌疑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合同起草和执行过程中实施欺诈,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具体欺诈行为可能包括伪造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及在收取货款、预付款、担保财产后失踪等。
在办理借款合同欺诈案时,主要要考虑行为人是不是有想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是不是用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财。此外,还要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没有欺诈行为,而且得达到一定的金额。要是行为人不想还钱,还通过欺骗的手段拿到借款,那就可能构成借款合同欺诈了。
对于保险诈骗罪未遂的案件,通常会按照既遂的情况来确定立案标准。具体来说,个人诈骗金额达到一万以上,单位诈骗金额达到五万以上,就构成了保险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未遂犯虽然没有达到既遂的目的,但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会从轻或减轻,这是因为未遂犯的犯罪行为虽然没有完全成功,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和可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