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房产跳单:
购房者或
卖房者借助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等服务后,绕过中介直接与对方
签合同。
一般而言,从法律角度,跳单违反中介
服务合同约定。
中介公司常于服务合同中规定,客户接受服务后,不得利用所提供信息、机会等绕开其直接与他人订合同。
若客户跳单,中介公司有权要求支付
违约金或
赔偿损失。
2.实践中认定跳单效力非绝对。
若中介公司未充分履行义务,像未提供完整房源信息、未尽力促成交易等,客户跳单可能不被认定违约。
具体判定要依据双方
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情况。
比如合同对房源信息提供有明确标准,中介却未达要求,客户在此情况下跳单,就可能不构成违约。
而若中介全面履行义务,客户无故跳单则会被认定违约。
总之,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判断跳单行为是否有效。
案情回顾:小许有购房需求,通过中介公司小丽介绍,看中了一处房源。中介小丽提供了详细的房源信息和带看服务。然而,小许为了省去
中介费,绕过小丽所在的中介公司,私下与卖方小静达成
购房协议并完成签约。小丽认为小许的行为构成跳单违约,要求小许支付违约金,小许则认为中介服务有瑕疵,自己不应承担
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
中介合同通常约定客户接受服务后不得利用其提供的信息绕开公司直接签约,小许绕过中介直接与卖方签约,初步符合跳单行为特征。
2、但跳单效力并非绝对,若中介未充分履行义务,客户跳单可能不构成违约。本案需审查小丽所在中介公司是否充分履行义务,再判断小许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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