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显失公平的协议签订后,其效力存争议。
通常,此类协议在法律上
可撤销,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2.法律规定,显失公平是指一方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或对方无经验,致双方
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比如,一方凭借专业知识优势,让对方在不了解行情的情况下,接受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条款。
3.主张协议显失公平并获
撤销权,需满足条件。
一是协议订立确有显失公平情形,二是受损害方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例如,若一方在签订协议后不久发现条款严重不公,应及时采取行动。
4.总之,显失公平协议非绝对无效,赋予受损害方
救济途径,维护公平正义。
这保障了
当事人在面对不公平协议时有相应权利,避免因不公平条款遭受损失。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一份协议,小李利用小许缺乏经验,在协议中使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小许履行一段时间后,认为协议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协议,小李则坚称协议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许遂向法院提出撤销协议的诉求。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可以撤销的,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更改或撤销。本案中小李利用小许没经验使协议权利义务违反公平原则,符合显失公平情形。
2、小许作为受损方,若能证明确有显失公平情形,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行使权利,其撤销协议的主张应得到法院支持,以此保障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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