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对工程合同诈骗罪进行界定时,通常需提供以下几大类的证据:首先,1.包括合同文书详细内容在内的合同及其履行状况,其中还应包含双方的交易历史纪录以及相关支付款项的凭证等,这对于证实合同的完整性并还原案件的实质履行细节具有重要作用;其次,2.关于欺诈行为的证据,例如虚假承诺、刻意隐瞒事实真相、伪造相关文件等,这些都能充分展示出犯罪嫌疑人蓄意实施欺骗行为的主观意图;再者,3.受害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具体证明材料,比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这些都是证明犯罪行为给受害方带来实际损害的关键证据;最后,4.犯罪嫌疑人的动机与行为的相关证据,包括他们的言论记录、电子邮件往来、短信信息等,这些都能够揭示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行为模式;此外,5.证人证言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些证言来自于参与交易的各方或者是了解整个事件经过的知情人。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集资诈骗罪主观故意的主要依据在于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明知故犯”与“非法占有”的意图。具体而言,这一主观故意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加以证实:首先是被告人口供,其次是受害者的陈述,再次则包括资金流动的详细记录,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发布的虚假宣传资料,最后还包括其对投资风险的刻意隐瞒或者误导性行为等等。
1.详细的书面报案材料,若为企业报案,需盖上公司印章进行确认;2.受害者包括经手人员等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案件发生的具体过程以及详细情况的书面材料;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确认;4.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使用的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5.涉及到的所有涉案合同以及担保方的文件,包括原件和复印件;6.担保、抵押、支付等环节中所使用的各种票据、收付款单据、承诺保证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证据;7.被盗窃、抢劫、诈骗等损失物品的特征描述、照片(如有可能,可以提供与之相似物品的照片),同时,如果可能的话,还需要提供实物样品以便于进一步核实;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9.其他任何可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都应该尽可能地提供给公安机关;10.本罪的起刑点为人民币20000元以上。
合同诈骗罪既遂的确认所需要的证据要素是什么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报案材料,如首次报案需盖以所在单位公章。此外,需要受害者、相关经历人等进行事实情况陈述的书面文件。同时,附上贵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资料(并务必加盖公章)。另外,还需要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使用过的有关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档。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被害人认定所需的证据问题在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时所需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自身的供述与辩护;其次是受害者或被害方的陈述;第三种证据为目击证人所提供的证词;第四个方面则涉及到作案过程中所采用的伪造、作废、冒用以及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原件及其照片样本;此外,还需具备司法审计报告以及文检鉴定结果;最后,记载有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等也属于重要的证据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都可视为证据。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然而,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方可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