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事责任方面,若法定
代表人拿账本致公司受损,公司能让其
赔偿。
像账本不见影响财务审计和税务申报,让公司多花钱或遭
经济损失,那法定代表人就得负责赔偿。
行政责任上,要是违反财务规定,可能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
处罚,像被罚款之类。
刑事责任层面,若拿账本是为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严重损害股东等利益,就可能构成隐匿等罪,得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郑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个人原因将公司账本拿走。之后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税务申报时,发现账本不见,导致审计和申报工作受阻,公司为此额外支出了费用,还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公司认为小郑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害,要求其进行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民事责任角度,小郑作为法定代表人拿走账本致使公司受损,账本缺失影响财务审计和税务申报,让公司多花钱并遭受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小郑承担
赔偿责任。
2、若小郑拿账本的行为违反财务规定,可能会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的
行政处罚,如被罚款。
3、要是小郑拿账本是为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严重损害股东等利益,就可能构成隐匿等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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