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关于购房定金退还条件的探讨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明确规定:未经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开发商,无权出售商品房,亦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具备预订性质的款项。换言之,倘因开发商之过失致使合约未能顺利缔结,此时若购房者已先行缴纳了所谓“定金”,则无论双方是否对此类定金退还事宜达成约定,开发商都将依律无偿返还租房者所缴纳之定金。关于第二种情况,亦即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签订的情形。
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若定金已付,在部分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如果一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需要依法处理。如果卖方对交易无法进行负有责任,那么定金需要全额退还。如果开发商疏忽或者交易因不可归咎双方的因素失败,那么买方没有违约,定金可以退还。如果买方已经签订了认购书,但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签约,那么就构成违约,定金不能退还。
在购房时,若没有签合同就进行交易,通常难以办理户口迁入。因为户口迁入需要合法的产权证明,而在没签合同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和产权信息还不明确,所以很难达到迁入的条件。所以,想要顺利办理户口迁入,就必须签购房合同并拿到房屋产权证明,这是前提条件。
买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享有多项法定解除权:房屋主体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可解除;拆迁方另售安置房,被拆迁人有权解约;开发商设定抵押权或一房多售,买方可主张解除;卖方隐瞒抵押事实或欺诈售房,知情买方可解除;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居住、面积误差超3%、逾期交付三个月以上、产权登记受阻,买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购房合同中,面积误差超出3%标准或开发商未告知并获买家同意的规划变更,买方有权申请撤销或解除合同。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也可促使合同解除。此外,开发商未如期交付房屋超期构成违约时,买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