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被追加为个人债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法定程序如需将欠债者的配偶添加至被执行人行列,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然而,欲将债务人和被执行人的配偶列为被执行人必需满足如下几种情况之一:首先,债务的属性需要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所负有的共同债务,除非在夫妻之间已经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财产权属各自独立,并且债权人都对这一协议知情并认可。
刑事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一般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追诉时效是追责的有效期限。通常会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如撤案、不起诉等。立案后若发现超时效,也会撤销或停止审理。根据《刑法》规定,不同刑期的追诉期不同,最长为二十年。如需继续追诉,需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法律程序中,一般不会直接让配偶成为被追责的对象。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夫妻共有债务,或者一方恶意转移资产来逃避负债,并且有确凿的证据,那么配偶可能会被追加追责。具体是否追加以及如何追加,司法部门会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财产的状况等因素来进行判断。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步骤: 1.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列明被执行人身份及原因; 2.法院审查申请,符合则发布追加裁定; 3.法院送达裁定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可提出异议; 4.被执行人异议经法院审查,不成立则继续执行追加裁定; 5.裁定生效后,法院按程序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在债务人未如期偿还到期债务时,需按书面协议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全面履行担保职责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与债权人同等的追讨欠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