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非法土地交易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如何界定有关刑事案件涉及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相关事宜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若犯罪嫌疑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意图,且其违反规定擅自买卖了五亩以上的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或者二十亩以上的其他土地,则应当予以立案调查;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已经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样也需要进行立案处理;最后,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是在之前因为此类违法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接受处罚之后再次实施类似行为的,也应当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合同诈骗罪立案需满足: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欺骗,获取对方财产,涉案金额达二万元以上。公安机关立案后,将全面侦查,收集与犯罪嫌疑人相关的有罪无罪、罪轻罪重证据。
针对涉嫌非法侵占、转让土地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调查并追究责任。包括侵占基本农田超过五亩、非法转卖其他耕地超过十亩、擅自转卖或转让其他土地超过二十亩等违法行为。 同时,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超过五十万元经济收益的行为,以及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的人,将严肃处理。这些行为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必须予以打击。
合同诈骗罪立案需满足: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欺骗,获取对方财产,涉案金额达二万元以上。公安机关立案后,将全面侦查,收集与犯罪嫌疑人相关的有罪无罪、罪轻罪重证据。
在认定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犯罪时,如涉及五亩以上基本农田、十亩以上非基本农田耕地或二十亩以上其他土地,或非法获益超过五十万元,或曾受行政处罚却再犯,应启动刑事立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