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构成非法拘禁罪,需具备四大核心要素,分别是:犯罪主体、主观过错、刑法保护的法益以及客观行为。具体而言,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属于一般的自然人范畴;在主观过错层面,该罪名对行为人设定了明确的心理状态要求,即必须存在故意的心态;而在刑法保护的客体对象上,非法拘禁罪所侵犯的乃是他人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益;违反上述规定,进行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构成了客观方面的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个严重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主要就是行为人用拘留、监禁这些手段,恶意把他人的自由给剥夺了。要判定是不是非法拘禁罪,得满足三个要素:一是行为人得有意剥夺他人自由;二是用了强制手段;三是确实导致他人自由被剥夺了。这三个要素合起来,就是非法拘禁罪的判定标准。
非法拘禁罪严重侵犯个人人身自由权,以拘禁、监禁等强制手段剥夺他人在法律允许下的自主行动。犯罪客体为他人的自由权,受害者广泛,包括所有享有基本人身权利的自然人。行为特征为行为人故意采用非法手段限制他人自由,主体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普通人也可能违法。犯罪动机通常指向人身自由的剥夺,但疏忽或过失不构成该罪。
非法拘禁罪严重侵犯个人人身自由权,以拘禁、监禁等强制手段剥夺他人在法律允许下的自主行动。犯罪客体为他人的自由权,受害者广泛,包括所有享有基本人身权利的自然人。行为特征为行为人故意采用非法手段限制他人自由,主体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普通人也可能违法。犯罪动机通常指向人身自由的剥夺,但疏忽或过失不构成该罪。
非法拘禁罪,系所有犯罪中最为复杂且多变之一,主要由以下四大要素所组成:首先是主体部分,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角色定位;其次是主观层面的考量,即犯罪人内心是否存在恶意或明确意图;再者是客体,指代受害者的人身自由权益被侵害的事实;最后是客观方面的表现,即犯罪者在行动中的具体行为方式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