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程序里,取回权是
债权人针对特定财产的取回权利。
一般而言,它和破产程序中其他权利有冲突。
通常不能直接放弃取回权去主张价款,取回权行使有特定法律规定与程序,擅自放弃可能受损。
符合条件,如和
破产管理人达成一致,经合法程序可处置取回权,但要严格依法律及破产程序要求,保障各方权益。
总之,不能随意放弃取回权主张价款,得在法律框架内谨慎处理。
案情回顾:小郑是一家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对企业的一批特定设备享有取回权。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认为该设备应纳入
破产财产统一分配,与小郑的取回权产生冲突。小郑起初想直接取回设备变现价款,但不清楚取回权行使需遵循特定程序,若擅自放弃可能受损。后来经协商,小郑考虑和破产管理人达成一致,通过合法程序行使取回权。
案情分析:1、在破产程序中,取回权是债权人针对特定财产的权利,常与其他权利产生冲突,不能随意直接取回主张价款,行使需遵循特定法律规定与程序。
2、债权人若擅自放弃取回权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若要行使取回权,需和破产管理人达成一致,并严格依照法律及破产程序要求,以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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