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
赔偿项目含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等。
丧葬费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以六个月总额计。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依上述地区相应消费支出标准算。
未成年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六十周岁以下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
死亡赔偿金按上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标准,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具体依实际定。
案情回顾:小郑与小李因琐事发生争执,冲动之下小郑将小李打伤,小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李
家属要求小郑进行赔偿,双方就赔偿项目及金额产生争议。小李家属认为应包含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而小郑觉得部分
赔偿不合理,不愿全部承担。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项目包含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小郑作为
侵权人,需对这些项目进行赔偿。
2、丧葬费应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应支出标准计算,
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等;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等,小郑应按此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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