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实践中,被监视居住人通常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探视。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设立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范围和行为。在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会见他人。
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权力,法律明确表明这并非一种实际的关押措施。将嫌疑人送到看守所进行管束,这是羁押的形式,而监视居住则没有涉及看守所,因此也不计入羁押期限。被监视居住的人需要在自己的住所或指定的居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动,且住所会妨碍侦查的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规章来办理。
没批捕不代表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没批捕可能是证据不够或情节较轻。要不要解除,得看具体情况和调查需求。要是案件还需要查或者有特殊规定,监视居住可能会继续。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在同一诉讼期间内不能同时执行。如果要将强制措施从取保候审转换为监视居住,通常需要先解除取保候审。这个决定通常是基于案情的发展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行为、危险性等因素做出的综合判断。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两种强制措施,各有其适用条件和期限。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案件需要继续侦查,但尚未达到逮捕标准,原措施应解除或转换。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根据案件情况,可能会将强制措施转换为监视居住以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