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公安机关拘留人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报送提请批准逮捕书。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期限为三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四天。如果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不过,具体的执行时间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和特殊情况的影响。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一般需要在三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天。对于跨区域、惯犯、集团犯罪等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限可以延长至三十天。然而,这一期限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灵活调整。
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一般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但是,如果是流窜、多次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为了保证案件处理的全面和审慎,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4个工作日。
根据我国相应的法条,公安机关在计划对嫌疑人实施拘留时,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获得人民检察院的逮捕许可;特殊情况允许拘留期限最多延长1至4天。同时,公安机关需向检察院详述涉嫌犯罪的情况、证据,并提交逮捕申请以供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