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对于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而产生的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通常也会被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债务并非用于家庭生活,且债权人无法证明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识相关,那么无辜方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简单来说,债务是否共同,要看其用途和知情度。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负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相应份额在婚姻关系处于分居状态下,其中一方所欠的债务是否需要由另外一方共同承担,关键在于该笔债务本身的属性与性质。若该项债务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则另一方将不得不履行相关的偿付义务。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规则,夫妻共同债务大致涵盖了婚前购置财产所产生的负债、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等等。
这取决于相应的具体情形。首先,若该死亡者离世后留下的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还款。
离婚时,对于债务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借款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该借款金额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后对方不需要承担。但是,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对方就需要承担这笔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是因为赌博等违法行为产生的,那么对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依据其性质进行分析。如果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就是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家庭生活、经营,或者并非双方共同意愿,那么就是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