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一般来讲,抢劫罪是一种共同犯罪,是指多个人共同策划并实施了抢劫行为。如果多个人事先有抢劫的意图,并共同实施了抢劫,那就构成了抢劫罪。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每个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贡献来确定刑事责任。比如,有人负责策划袭击店铺,有人负责制服人员,有人负责抢夺财物,那么他们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转化型抢劫共同犯罪的认定,主要看共犯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如果最初的犯罪就有共同的意图,并且在后续的暴力抵抗中也有共同的故意参与,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例如,在盗窃被发现后进行暴力抵抗,如果事先知情并同意协助,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
在共同抢劫案件中,确定犯罪所得金额的责任应根据全体共谋抢劫的总额来确定。每个成员都应对共同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不论其个人实际所得如何。这一原则基于犯罪行为的整体性和共责原则。在量刑时,司法机关会考虑各共犯的角色、地位等因素,区分主犯和从犯,并给予相应的刑罚。
抢劫罪共同犯罪的中止,需要犯罪人主动停止犯罪,还要防止同案犯继续犯罪或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 要全面分析参与者内心的倾向和行为的表现。 比如说,某个共犯明确表示放弃抢劫,并且成功地阻止了犯罪,那他有可能会被视为犯罪中止。
关于抢劫罪共同犯罪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抢劫故意,也就是他们都清楚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并且也愿意或者容忍这种结果的发生。其次,在这个共同意图的指引下,他们实施了共同的抢劫行为。这包括共同的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以及协助行为等多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