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开设赌场乃属极其严重之非法行为,有可能涉及到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开设赌场罪”。若不幸遭致刑事拘留,案件随即步入司法程序,寻求关系施压和影响案件裁决均属非法之举,且有可能引发更为严峻的法律后果。为此,应当采取合法手段,例如聘请资深律师进行有效辩护,确保嫌疑人的各项法定权利得以充分维护与保障。
涉及开设赌场罪及违法所得11万元的量刑准则当参与赌博的总额达到110,000元人民币之巨时,我国司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对涉事人员依法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关于网络赌博行为中,非法所得六万元全部退回后的判罚问题主动退还违法所得者,其最优处理方式为在基本刑事责任基础上降低量刑最高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比率,同时也不能低于法定的量刑区间。对于涉及到开设赌场这一犯罪行为,其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对于开设赌场的罪犯,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被关押于看守所的被拘禁者并非处于案件侦查阶段,其亲友或朋友实际上具有探访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员受到羁押之际,只需获得侦查机关同意,便有权利对看守所内被羁押之人进行探望。
开设赌场罪与犯罪团伙有很大关系。在涉黑涉恶的案件中,开设赌场罪是一个很重要的罪行。这些行为经常和恶势力的活动有关系,也是犯罪团伙获得非法利益的一个重要方式。所以,打击开设赌场罪是清除犯罪团伙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