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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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量刑:用暴力等手段与女性发生关系,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从重处罚;有恶劣情节、多人受害、当众、轮奸、侵十岁以下幼女致伤、致重伤死亡等,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具体量刑依案件实际,包括情节、后果、恶意等因素。

强奸罪指行为人违反妇女意愿,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其性交。法律判定关键在于侵犯妇女意愿与强迫手段。对未满14岁少女,只要存在性行为,不论自愿与否,均视为强奸罪。

中国刑法规定,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如致人重伤、死亡等,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强奸严重侵犯女性人身和性自主权,法律对此严厉打击,旨在保护女性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我国法律规定,强奸者将获刑三到十年。但如有下列情形,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行为恶劣如虐待、侮辱受害者;涉及多名受害者,不论妇女或未成年女孩;在公共场合实施,影响恶劣;多人共同实施,即轮奸;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强奸罪中的概括性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可能导致女性无法同意性交,却对此持冷漠或期望态度。此故意不限于特定性侵行为,还涉及可能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应察觉受害者抵抗、昏厥、精神困扰等状况,却仍选择实施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