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危险驾驶罪名成立被逮捕拘留后,是否会面临刑罚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若有人在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如致使他人严重受伤或死亡,抑或是对公共及私人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等情形时,其将可能面临因涉嫌危险驾驶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倘若案件所涉犯罪事实确凿无误,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定,确认被告人存在罪行并予以相应惩处。
对于因危险驾驶行为而被判定刑事责任者而言,其后续是否需遭受逮捕,往往视判决执行状况而定。若已被依法宣判,通常情况下便无需再行逮捕,而是依据法院裁决相关事项,如适用缓期执行、处以拘役之刑乃至承担有期徒刑等处罚便可。然而,倘若判决未决或者在服刑过程中存在逃逸风险,司法机构则可能会采取必要的逮捕措施。
在涉及危险驾驶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被指控者的刑事拘留时长往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期间,即最多可达37日。该期限大致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并决定的拘留期,不得超过14日;其次则是经检察机关审核批准逮捕后,对犯罪嫌疑人继续实施羁押的期限,最长可达30日。
若危险驾驶罪符合以下逮捕条件之一,检方将有权依法进行逮捕:1)已有确凿证据证实其涉及犯罪行为;2)对其犯罪行为所可能判处的刑事责任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3)基于保护公共安全和遵守法律秩序等方面考虑,尽管已经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但仍无法完全遏制其可能产生社会危害的风险性。若某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法定逮捕条件,检察机关将有权依法进行逮捕。
在法律术语中,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系列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其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者;再次,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