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嫌疑人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若公安机关判定该案件无需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将有权撤回此案处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侦查完毕的案件,应视情况做出提起公诉、不予起诉或撤销案件的最终裁决。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涉案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罪证存疑不足,公安机关将会依照法定程序撤销案件。
1.在法律框架下,取保候审是可以被依法撤销的。当被取保候审人员出现违反相关法规之行为或需要采取其他更加严格的约束防护措施时,原本设定的取保候审就有可能面临终止。此外,倘若取保候审的时间已经达到了法定的截止日期,那么就应及时地解除相应的授权与义务。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程序,而仅仅是其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获相关报案、控诉或举报信息之后,必须立即展开严谨的审查工作,如经判断确认存在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且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依法予以立案。然而,关于立案的具体时限并无明确的法定要求,往往需依据公安机关所处理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紧迫性来灵活掌握。
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能否撤回案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并不会选择撤销对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这主要因为公安机关在处理未经其直接向法院移送的刑事案件过程中,通常需先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院进行公诉。然而,若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且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退还非法所得时,检察院可能会做出不予起诉、起诉后撤回起诉或在法庭审理后由法院裁决对其予以免除刑事处罚的决定,而非撤案。
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有权撤销案件,一般发生在侦查阶段。就算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检察院也可能根据特定条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如果公安机关已经撤案,检察院通常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法院可能会作出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