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要是
债务是为了家庭一起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产生的,通常就认定是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俩都得负责。
2.要是债务是一方自己不合理的花销,像超出家庭平常生活范围的赌债之类的,并且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这债务就得认定是
个人债务,由欠债的那个人自己承担。
3.关于
家庭成员间的
债务承担呀,得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
证据来判断。
要是有书面约定等明确证据表明债务该特定人员承担,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总之呢,得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才能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
案情回顾:小李和小丽是夫妻。小李在外做生意,期间向小胡借款50万用于扩大经营。后生意失败,小李
无力偿还。小胡将小李和小丽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还债。小丽称对借款不知情,且认为这笔钱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由自己偿还。
案情分析:1、此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具体判断。若能证明小李借款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按规定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承担责任。
2、若小丽有证据表明此债务属于小李不合理花销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是赌债,则应认定为小李个人债务,由小李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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