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中,即便
担保人仅签字未实际拿钱,也可能需担责。
若签字时表明仅为见证等非
担保意思,就无需负责。
2.通常仅签字会被视为对借款行为的某种认可,可能构成一般
保证或连带保证。
在一般保证里,保
证人有先诉
抗辩权,需
债权人诉讼或
仲裁后仍无法实现债权才担责;
连带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让保证人担责。
3.因此,仅签字未拿钱的担保人是否担责,要依据签字时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小李向小胡借款5万元,小静作为中间人在场。
借款合同上,小静仅签了自己名字。后小李
逾期未还款,小胡将小静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小静称自己只是见证,并非担保人,不应担责,双方就小静是否需担责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民间借贷中,通常仅签字会被视为对借款行为的某种认可,可能构成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但如果签字时表明仅为见证等非担保意思,则无需负责。
2、本案中,小静仅签字未表明担保意思,需依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其是否担责,不能仅因签字就认定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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