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十二岁的男孩对五岁女孩实施强奸行为,因男孩未到十四周岁的
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不构成
刑事犯罪。
2.然而,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女孩的权益,必须责令其
监护人严加管教。
若情况严重,政府可对其进行收容教养。
3.同时,受害女孩及其
家属有权依法让男孩的监护人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涵盖
医疗费、
护理费以及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弥补所遭受的损失。
4.这类事件极为重要,社会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大对
未成年人的教育与保护力度,从而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案情回顾:十二岁的小朱对五岁女孩小丽实施了强奸行为。小丽家属发现后
报警,但因小朱未到十四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警方未以
犯罪论处。小丽家属认为小朱行为恶劣,应受到更严厉
处罚,而小朱监护人却觉得孩子小不懂事,不应过多苛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小朱未达十四周岁刑事责任年龄,其强奸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该行为侵害了小丽权益,小朱监护人应被责令严加管教,若情况严重,政府可对小朱进行教养。
2、小丽家属有权依法要求小朱监护人承担
民事责任,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
精神抚慰金等,以弥补小丽所受损失。社会也应重视此类事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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