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试用期离职时,工资何时发,这得看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咋写。一般来说,钱不会马上到账。不过,公司得在合理时间内把工资结算清楚,不能拖拖拉拉,也不能不给。要是公司故意拖着不发或者不给,那就是违法的。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提出离职并顺利办完辞退手续,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次性结算薪酬报酬。根据行业内的普遍看法,各大企业有责任在最短时间内给员工支付相应的薪资福利,以此避免员工的生活受到财务困扰和压力。这不仅是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遵循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体现。
试用期间,您要离职,工资应该按照您和雇主约定的标准来算。一般来说,会根据您实际上班的天数来给您发工资。雇主不能随便扣您的工资,也不能拖着不给您。
员工试用期离职的薪资结算,确实是个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按照规定,离职时得一次性结清,按实际出勤天数和约定日薪算。要是双方有合法协议,那就得按约来,这既能保护双方权益,也能维护劳动市场的公平和规范。
员工在试用期离职时,离职后的薪资结算日期并不一定得是当日。一般来说,大多数公司都会按照公司内部严格制定的制度,在固定日期发放工资。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说,企业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将薪资支付给员工。要是企业故意拖欠或不支付员工工资,那就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员工,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