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盗窃案件中,法官会考虑多种因素来量刑,包括犯罪人的年龄、自首立功情况、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是否积极退赃赔偿以及是否获得受害者谅解等。这些因素对量刑有重要影响。在具体案件中,法官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在合理范围内给予从轻处罚。
1、盗窃行为中的数额若低于一千元,则属盗窃罪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符合该条件者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即对行为人实施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可依法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2、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的行为,应视为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盗窃罪数额情节轻微的判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盗窃金额的大小、盗窃的手段、受害人或被盗物品的特殊情况、犯罪者是否首次犯罪以及是否有自首或立功等表现。一般来说,如果盗窃数额较小,没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或者虽然达到了立案标准,但犯罪者已经把赃款退还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这些都可以被认为是情节轻微的情况。
在法律实践中,盗窃罪较轻的情况一般包括:涉案金额不高且只略微超过立案标准;犯罪人实施盗窃时,并非经过深思熟虑,而是冲动之下或临时起意;被盗物品属于关系亲密之人,且事后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或因生活困难、求学需要、医疗支出等实际问题而不得不进行的盗窃。基于这些因素,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性也较低。
在判断盗窃犯罪情节轻微时,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被盗财物价值较低,接近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其次,被盗物品是日常生活必需的,数量有限;再次,盗窃行为是出于生活所迫,具有偶然性;最后,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或赔偿损失,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