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两年内实施
寻衅滋事行为达三次及以上,此为多次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之一。
2.随意
殴打他人致一人
轻伤或二人轻微伤,满足多次
寻衅滋事罪立案条件。
3.追逐、拦截等行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等严重后果,也属于
立案范畴。
4.强拿硬要等行为价值二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立案。
5.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同样符合
立案标准。
需明确,多次行为需具连续性和关联性,且每次行为需符合该罪
构成要件,具体需根据实际案件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胡在两年内多次寻衅滋事。他先是在街头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轻伤;之后又频繁追逐、拦截小李,使得小李无法正常生活工作;还在商场强拿硬要价值超二千元的商品;甚至在电影院起哄闹事,致使影院秩序严重混乱。小胡的一系列行为引发争议,是否构成多次寻衅滋事罪存疑。
案情分析:1、小胡两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符合“两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达三次及以上”的情况。
2、其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满足
立案条件。
3、追逐、拦截小李致其无法正常生活,也属立案范畴。
4、强拿硬要价值超二千元商品,且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秩序严重混乱,均符合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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