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从行为看,那就是弄些假的事儿,把真相藏起来,像编些瞎话儿让别人给转钱汇款啥的。
2.借助电信网络技术,就像是通过电话、短信,还有网络平台这些渠道去搞诈骗活动。
3.主观上,诈骗的人就是一心想把别人的钱弄到手,明知道自己这么干会让别人丢钱。
4.结果,能让
被害人因为搞错了而把财产处分出去,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要是这些条件都满足了,通常就能认定是利用电信网络技术的诈骗罪。
不过,具体得结合案子的细节和
证据一块儿判断。
案情回顾:小李通过网络平台编造
虚假投资项目,向小胡发送短信介绍该项目收益极高,诱导小胡转账投资。小胡信以为真,向小李提供的账户转了一大笔钱。后小胡发现项目是假的,自己遭受
经济损失,认为小李构成诈骗,而小李坚称只是投资失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行为上看,小李编造虚假投资项目,隐瞒真相,符合以虚假事由诱导他人转账汇款的特征。
2、小李借助网络平台、短信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获取小胡钱财的故意,并且小胡因误解进行转账遭受经济损失,综合判断,小李的行为符合利用电信网络技术的诈骗罪特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