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分担依据:
依据法律规定或
当事人约定来确定各连带
责任人承担责任的份额。
若有约定或规定,实际承担
债务后可向未承担或未足额承担责任的责任人追偿,以免自身部分债务。
2.合同约定的作用:
在合同约定中明确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具体比例,履行债务时,已承担超自身份额的责任人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相应部分,达到免部分债务目的。
3.无约定时的情况:
若无相关约定,一般各连带责任人需平均分担债务,若承担了超过平均份额的责任,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案情回顾:小胡、小丽、小静三人作为连带责任人,为一笔债务提供
担保。债务到期后,
债权人要求偿还债务。小胡先行偿还了全部债务。然而,三人在之前并未就内部责任分担作出明确约定。小胡认为自己不应独自承担全部债务,要求小丽和小静分担一部分,小丽和小静却对分担方式有不同看法,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在连带责任人无内部责任分担约定时,一般需平均分担债务。
2、小胡已承担全部债务,超过了平均应承担的份额。所以,小胡有权向小丽和小静追偿她们应承担的平均份额部分债务,以减免自身超出部分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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