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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5.03.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30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欺诈行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认定:
一方当事人有意向对方透露虚假信息,或刻意隐瞒真实情况,从而诱导对方产生错误的想法。
这种欺诈行为让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知,并且基于此错误认知作出签订或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决策。
欺诈行为与对方当事人的错误认知以及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因果联系。
比如,卖房人故意对房屋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或曾发生的重大事故等实情予以隐瞒,致使购房者签订了合同,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房屋买卖合同欺诈
一旦被认定为欺诈,受欺诈方有权利请求撤销合同,同时要求欺诈方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李欲出售一套房屋,小朱有意购买。小李明知房屋曾发生过严重的漏水问题,导致墙面发霉等重大质量问题,但在与小朱洽谈时,刻意隐瞒该情况。小朱基于对房屋状况的错误认知,与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入住后发现问题,小朱认为自己受到欺诈,要求解决。

案情分析:

1、小李有意向小朱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这一真实情况,诱导小朱产生错误想法,符合欺诈行为中一方有意透露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的特征。
2、小朱因小李的隐瞒陷入错误认知,并基于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欺诈行为与合同签订存在紧密因果联系。若认定欺诈成立,小朱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小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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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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