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我们国家有个民法典,里面说了,想要让某个法律上的事情生效,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要有个成年人来做这个事情;其次,他心里头得真的想这么做;最后嘛,这个事情还不能违法或者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比如说,咱们平时说的借钱给别人,然后找个人来当担保人,那担保人签了字就是表示他愿意为这个借款负责。
那就得看看签名字的人到底是谁,他为啥要签名了。比如说,这个人是贷款人或是担保人,而且当时他签的时候确实想好了,这事也没违规违法,那就算没借条咱们也可以看成这件事儿是有效的。但如果签名字的这个人根本就没这权力去做这件事,比如年纪小不懂事,或者签字的时候并不是真心诚意而是被迫的,又或者签字这个举动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是违背了公序良俗,那就算有人签了字,这事儿也还是无效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一项民事法律行为若要取得法律效力,首先应满足行为人行事主体资格的合理性,其次是构成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再者是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应违背社会大众的基本道德与公共秩序。另外,依据该法典中的第三百九十一条法规,第三人为债款提供了担保后,如未获得其对债权人许可债务人将所有或部分债务进行转让的书面授权,则无需继续承担其相应的担保义务。
对于没有领结婚证的两个人,如果在之前就表明了真实想法,还签订了协议,只要协议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协议通常就是有法律效力的。特别是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如果所有权的归属能够被清晰、合理地界定,司法机关通常会认为它是有效的。
商品房预售协议未经签署,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若房屋买卖合同并无签订相关字迹,便意味着其不具有相应效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各方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形式签署协议,则自所有当事人都已亲笔签名、加盖公章或者按上指纹之际起,合同即正式生效。然而在此之前,即使一方已率先完成主要责任且另一方亦已表示接纳,除非有其他明确规定,否则此份合同仍不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