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需要准备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和被告身份证明。起诉状要有原被告信息、诉讼要求和依据。原告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户口本。证据材料比如合同、借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如果委托了律师,还得有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这些文件资料是立案程序一般都需要的。
提起民事诉讼立案时,一定要确认原告和本案有直接关联,被告信息要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都要有,并且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只有满足这四个基本条件,才能确保诉讼程序合法进行。
民事诉讼案存在一些情况会不满足立案标准,法院可能不予受理。例如,起诉材料不齐、违反管辖权规定、原告主体不适格等。法院会向当事人解释原因,并告知需要补充材料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对不受理的裁决有异议,可以在裁决送达后的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总之,不符合立案条件会有相应处理,当事人有救济途径。
当民事案件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通常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结,而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在六个月内结案。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至六个月,需要经过本院院长批准;若还需延长,则需要向上级法院申请批准。不过,审结时间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情况、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等因素的影响。
民事诉讼案件的结案时间和案件的复杂程度有关。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另外,鉴定、公告等特殊程序所需要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