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倘若代书人只是应
借款人之请书写
借条,没在借条里表明自己是保
证人身份等,通常只需承担
民事侵权之责。
要是代书行为给
出借人带来损失,就得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2.要是代书人在借条中明确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且
未约定保证方式,那就得按
连带责任保证来承担责任;
若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当借款人无法履行
债务时,代书人才需承担
保证责任。
3.另外,若代书人在书写借条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
违法之举,致使借条内容不真实或损害他人利益,可能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像
刑事责任等。
总之,代他人写借条引发的
诉讼责任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代书人的行为性质以及约定内容等因素,都会对其责任的认定产生影响。
案情回顾:小李找小胡借款,小胡让小李写借条,小李便请小静代书。小静写好借条后,未表明自己保证人身份。后小李
无力偿还借款,小胡
起诉,称小静代书行为使自己利益受损,要求小静担责,小静则认为自己不应负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静只是应小李之请书写借条,未在借条里表明自己是保证人身份,若其代书行为给小胡带来损失,通常只需承担民事侵权之责,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若小静在书写借条时存在欺诈等违法之举,致使借条内容不真实或损害小胡利益,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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