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原告得在
举证期限截止前向法院
递交追加被告的申请,同时得讲清楚缘由。
2.法院会对这一申请展开审查,要是觉得符合追加的条件,就会通知被追加的被告来参与
诉讼。
3.被追加的被告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答辩意见,要是对追加有不同看法,能在答辩期内提出书面的异议。
4.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核,要是异议不成立,那就接着进行
诉讼程序;
要是异议成立,或许就得重新审查到底该不该追加被告等情况。
5.追加被告之后,诉讼程序会持续推进,各方都得依照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要求去进行举证、质证等相关活动。
总之,追加被告务必遵循法定的程序,这样才能
保证诉讼的公正且合法地开展。
案情回顾:小胡
起诉小李,在举证期限快截止时,小胡向法院递交追加小静为被告的申请,称小静与案件有重大关联。法院受理后展开审查,认为符合追加条件,便通知小静参与诉讼。小静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意见,表示对追加有异议,认为自己与本案并无关系。
案情分析:1、小胡作为原告,在举证期限截止前按规定向法院递交追加被告申请并说明缘由,符合法定程序。
2、法院依法审查后通知小静参与诉讼,做法合规。
3、小静作为被追加被告,对追加提出书面异议,也是在行使自身权利。后续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核,再决定是否继续推进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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