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倘若检察机关针对盗窃犯罪案件已经做出了提起公诉的决定,然而最初曾预估此案应不以起诉处理,那么这极有可能是由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探究到的新证据或者说案件情势发生了重大转变所导致的。面对这样的状况,涉案人员,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享有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并且他们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获得律师的协助。在整个司法程序中,法院的审判阶段仍然是判定刑事责任归属的至关重要的环节。
盗窃罪系属于刑事犯罪行列之内,依据法律原则,此类案件应交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而非经由民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然而,受害人拥有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益,可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索赔请求之权,以弥补由于盗窃行为所导致之经济损害。此一权利遵从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之明确规定,该条款明确赋予了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合法权益。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般的盗窃行为,其最长期限的起诉时长为二十年,一旦超出此期限,即视为已超出追诉时效,因此,警方将不再对此类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侦办和调查工作。然而,如果犯罪事实已经引起了侦查机关的关注并予以立案处理,那么盗窃罪的追诉期限就不再受限于二十年,即便超过这个期限,侦查机关仍有权继续进行调查。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惩罚包括治安处罚,其追诉时效为六个月。
在涉及到盗窃罪行时,若具备以下状况中的任何一种,均有可能获得不起诉的决定:1、违法行为的情节相较轻微,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大,以至于我们不能将其视为罪行;2、根据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已经超过了对该罪行进行追溯的有效期;3、已经得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特赦令,从而免去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4、按照刑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公民没有提出控告或自诉,或者撤回了控告或自诉;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经死亡;6、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无需再对罪犯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的确,在某些情况下,盗窃行为既可成为公诉案件,亦有可能成为自诉案件。具体而言,当盗窃行为满足构成盗窃罪所需的立案标准之后,便会被视为公诉案件,并由警方展开深入调查。在经过细致的犯罪事实梳理、确凿的证据收集以及对犯罪性质与罪名的精准认定,同时确保法律程序的完备性之后,方可正式提出公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