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当借债人没办法还钱,而且债主(就是欠你钱的那个人)又去世了的话,那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第570条的规矩来讲呀,就是说如果债主的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者还没有找到,那么这个借债人就可以把他欠的东西先放在一个地方保管起来。但是如果这些东西不适合保存,或者保存它们需要花太多的钱,那这个借债人也可以选择把这些东西卖掉,然后用卖得的钱再去保存。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这个借债人是有权利这么做的。
如果借款人去世了,他留下的财产没人要的话,那就按照咱们民法典里面的说法,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这些财产都留给国家做公益用。当然,如果借款人活着的时候就是集体成员的话,那他留下的财产就归他们那个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死了之后,他的财产没人要,那他欠下的债就得用他的财产去还。但是,如果他的财产不够还债,或者说找不到他的财产在哪儿,那他欠的债可能就没法还了。
若欠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而遭到诉讼指控时,被告理应向管辖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依据原告人数相应准备副本。倘若确实因某些原因导致无法撰写出书面辩护意见,也可采用口头形式表达自己的答辩观点,法庭会详细记录在案并同时向对方当事人传达该信息。在案件的审理阶段,若法官判定此种民事纠纷适宜进行调解,那么将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处理,除非原告明确表示拒绝调解工作。
若涉案申请方对欠债不还者提起诉讼且法院审理认为此事适合进行调解,则会优先倾向于调解途径解决,但前提是相关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调解。这也就代表,欠债者具有参与调解过程的可能,从而尝试与债权人建立还款协定,以此来减轻其债务负担。
依照我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合法继承人需在其所得财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对先人所欠缴的税务款项与各类债务进行全额清偿。这也就意味着,若某位债主离世之后留下了可供继承的遗产财富,那么他/她的法定继承人便要负担起以这些遗产资产来履行债务责任,然而其所能清偿的总负债额不能超过这批遗产的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