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在夫妻离婚后,债务的承担一般根据债务的性质和责任来确定。如果债务是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即使离婚后,双方也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但如果债务是由一方个人承担的,那么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所产生的个人债务,未经法律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其债权人的主张范围。换句话说,债权人仅被允许就债务人的婚前个人债务进行追讨,而无法在债务人步入新的婚姻生活之后,强行要求其配偶承担该笔债务。
在夫妻离异的情况下,若某项债务被确认为一方当事人所持有的个人欠债,则该方当事人可直接联系至债务人为其偿还相应的款项。然而,当涉及的债务被判定为夫妻二人所共有的共同债务时,即便夫妻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债权人仍然有权向这对夫妇中的任意一方追讨债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夫妻之间达成的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并不能对债权人构成任何障碍。
婚前财产婚后用于抵押所产生的债务应如何归属关于婚前财产与婚后债务的明确区分界定:首先,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独有所有;而婚后产生的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来共同承担责任。若在这一前提下,原先持有人自愿让渡出部分或全部的婚前财产份额,另一方也表示同意,那么这些婚前财产便可以用来填补偿还婚后所产生的某些债务。
婚姻中的债务承担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那就要由举债方自己承担。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就会被视为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所以,具体的债务责任归属,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