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签订保证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债务超出了家庭基本生活的负债范围,那么就属于个人债务,配偶没有还款的义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共同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仅有一方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夫妻双方仅有一方签署的有效性问题,具体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 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为买方的夫妻一方已经进行了书面签字确认,那么该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力;2. 然而,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夫妻双方作为卖方,且所售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范畴,那么即使仅有一方进行了书面签字确认,该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3. 但是,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夫妻双方作为卖方,且所售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明确同意,否则仅有一方进行的书面签字确认将无法使该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签订保证合同,其配偶可能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除非债务超出家庭基本生活所需。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该债务基于双方共同意愿,那么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房产仅一方签署合同,其效力可根据《民法典》判断。该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即使只有一方签合同,该房产也被视为夫妻共有,双方都有权处理。在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法院裁决。
夫妻共有财产的契约通常需要双方一起签,主要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防止有一方偷偷把东西处理了,让另一方受损失。这么做能保证双方都能好好行使权力,对契约里的内容都很清楚,也都同意,这样就能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