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房产拍卖后如有多余款项,首先用于支付拍卖相关费用,像
拍卖佣金、评估费之类的。
这些费用是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支出,需优先扣除。
2.接着清偿
被执行人所欠的税款、罚款等法定
债务。
这是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多余款项要先满足这部分需求。
3.若还有剩余,一般会返还给被执行人,但要扣除执行过程中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若被执行人对多人负有债务,剩余款项会根据各
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例如,房产拍卖得款100万,拍卖费用5万,税款10万,债务80万,先扣除5万和10万,剩85万,按各债权人债权比例2:
3分配,分别为34万和51万。
总之,多余款项分配要依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处理。
案情回顾:小胡因
债务纠纷被起诉,名下房产被法院依法拍卖。房产最终拍卖得款120万,然而对于这笔款项的分配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应先偿还他所欠债权人小李的100万债务,再处理其他费用;但法院认为应按法定顺序分配,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房产拍卖后的多余款项,首先要用于支付拍卖相关费用,如拍卖佣金、评估费等必要支出。此为拍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花费,需优先扣除。
2、接着要清偿被执行人所欠的税款、罚款等法定债务。之后若有剩余,在扣除执行必要费用后,才会考虑对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或返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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