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如果是属于赠与性质的,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钱:(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理论上,恋爱期间的金钱赠予分手后一般不可追回。但在实际操作中,需具体分析。小额的日常开支或共同消费,通常被视为恋人间的普通赠与,不应要求返还。大额财物或资金往来,尤其是为了缔结婚姻的彩礼等,可视为附带条件的赠与。当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可主张返还。但需注意,赠与人在转移财产前有权撤销赠与,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在恋爱中,情侣常互赠礼物或共担消费,这通常是情感交流的一部分。 然而,涉及大宗财物赠与的情况需特别考虑。当这些财物是基于追求婚姻或维护恋爱关系的目的而赠与时,它们可被视作带有附加条件的赠与。若双方未能缔结婚姻或恋爱关系结束,赠予方可合理要求返还,这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情侣恋爱期间,常会有金钱往来,一般被认为是无偿赠与,无需退还。但如果这些转账实际上是偿还债务,分手后,付款方有权要求对方归还本金和利息。若遭遇损失,受损方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权。因此,恋爱中的金钱往来需明确性质,避免日后纠纷。
1.特殊时刻(如情人节)用特定数字(如「520」「999」)支付的红包或转账,视为无偿赠送,无需归还。2.非特殊时刻、无特定数字的红包,但附有爱意语句,同样视为表达爱意,无需归还。3.大额红包或转账可能涉及条件或目的,如为结婚准备。分手后,收款方有义务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