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
申请破产无需缴纳
认缴资金,
破产程序主要是
清算分配资产以偿债,未实际缴纳的认缴资金一般不作为
破产财产清偿。
若破产申请前股东已实际缴纳部分认缴资金,此部分资金可能会被纳入破产财产用于偿债。
不同类型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的具体规定有差异,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总之,申请破产一般不用缴认缴资金,具体依法律
法规和实际情况定,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小胡、小丽二人合开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不善后决定申请破产。小胡尚有部分认缴资金未实际缴纳,他认为申请破产无需缴纳认缴资金。但小丽认为,若不缴纳,对
债权人不公平,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一同向法院咨询相关问题。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申请破产无需缴纳认缴资金,破产程序主要是清算分配资产偿债,未实际缴纳的认缴资金通常不作为破产财产清偿。
2、不过,若在破产申请前股东已实际缴纳部分认缴资金,该部分资金可能会被纳入破产财产用于偿债。具体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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