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一般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两位家长离婚后,如未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将由当地民事法院根据未成年人权益及相关法律裁决。对于年满10周岁的子女,如无法确定跟随哪方生活,需征询其意愿作为决策参考。
三岁男童的抚养权在父母离婚案件中取决于多因素:双方可协商签署协议,否则由司法机构依法裁决。法院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和家庭环境,通常倾向于选择条件优越的一方。
一般来说,夫妻诉讼离婚,一岁半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无法和母亲一起生活;(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关于三岁半幼儿的监护权,通常倾向于由女方抚养。法院在判决时会优先考虑儿童的权益和父母的抚养能力。两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八岁以上需尊重孩子意愿。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需配合。探望方式和时间可协商,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若探望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待消除不良影响后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