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诈骗罪存疑时,要秉持
疑罪从无。
若无法明确
行为人有诈骗故意,就不可定其犯诈骗罪。
2.司法实践中,需全面考量全案
证据,像行为表现、认知能力以及与
被害人交往等。
仅有
间接证据指向可能有诈骗故意,且不足以
排除合理怀疑时,不能定罪。
3.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都应严格依法律程序和证据标准审查,
保证对
犯罪嫌疑人处理合法公正。
若对
案件处理存疑,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提交上级
司法机关复核。
案情回顾:小李向小胡借款后未按时归还,小胡
报警称小李诈骗。警方的调查发现,小李借款时声称用于生意周转,但后续资金流向不明。小李称因生意失败
无力偿还。案件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虽指向小李可能有诈骗故意,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小李是否有诈骗故意存疑。
案情分析:1、诈骗罪存疑时应秉持疑罪从无原则,在无法明确小李有诈骗故意的情况下,不可定其诈骗罪。
2、司法实践需全面考量证据,本案仅有间接证据指向小李可能有诈骗故意,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对其定罪。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都要依法定程序和证据标准审查,确保处理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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