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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去原来登记地办理吗

时间:2025.03.0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94人
律师解析:
1.协议离婚通常需在原婚姻登记地办理。
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若一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便可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等,可向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一般以原登记地为主,但特殊情形可在其他地方办理,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婚后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小胡常住户口在A市,小丽常住户口在B市,他们当初在A市登记结婚。小丽已离开B市,在C市连续居住一年多。小胡认为应回A市原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小丽则觉得自己在C市居住超一年,能在C市办离婚,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通常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小胡提出在A市办理有一定依据。
2、但小丽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B市,在C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种情况符合可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故小丽主张在C市办理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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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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