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在特定情况下,受胁迫结婚的人可以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胁迫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但是需要在胁迫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如果受到非法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那么可以在恢复自由后的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持要离婚,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总之,不同的情况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
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即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重婚的可撤销性取决于具体情况:涉及胁迫导致的重婚,受胁迫方有权申请撤销,通过婚姻登记机构或法院表达意愿;而由个人自主选择造成的重婚,则被认定为无效婚姻,不属于可撤销范围。
依据法律规定,胁迫婚姻中的受害者享有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的任意撤销权。胁迫涉及生命安全、健康等严重损害,迫使对方违背意愿结婚。请求撤销需在一年除斥期间内提出,逾期失效。若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导致的胁迫,受害者的撤销权自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定期限,撤销权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