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后,要是当事人对结果有意见,得在接到裁决书那天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这十五天很关键,要是过了这个时间,原来的裁决书就会自动生效,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了。所以一定要及时去上诉,别错过法律救济的机会。
若有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结论持有异议,其可能面临的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对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一旦生效,各方均应严格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则对方当事人可依据该法条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审判员将案件移交执行员进行执行。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缺席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申请人若未出席劳动仲裁审理程序,可被视为自动撤回仲裁请求;而对于被申请人而言,其未出席则可能会被仲裁庭作出缺席裁决。仲裁庭应于开庭前五日,以书面形式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具体的开庭日期和地点。如当事人因合理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开庭,可在开庭前三日提出延期要求。至于是否批准延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劳动仲裁案件从受理申诉开始,一般会在45个工作日内结案。要是案情复杂,那时间可以延长最多15个工作日。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才能再适当延长一些审理时间,好让案件能得到妥善处理。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应在受理请求后的45个自然日内作出。如果遇到复杂或特殊情况,仲裁期限可以延长,但最多不超过15天。不过,要是仲裁过程中需要追加当事人、进行工伤认定或者伤残鉴定等额外程序,那么仲裁期限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