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45天内完成仲裁,复杂案件可延长最多15天。仲裁机构一般应在45天内作出裁决,最长不超过60天。仲裁过程中,合法性、公正性、及时性和调解原则至关重要,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裁决书的15天期限不包括节假日。如果期限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那么截止日期将自动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比如说,裁决书在1号被送达,而15号正好是一个法定假日,那么期限将顺延到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资方在裁定书送达后的第15天内提起诉讼,员工通常不能直接反诉。因为案件已经进入司法流程,反诉要在这个程序中进行。但是员工可以积极抗辩资方的指控,提交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反驳和自我辩护。
劳动仲裁机构一般在受理了劳动仲裁申请以后的45天之内就可以出具裁决书,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以后,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可以向后延长15天,延长15天后仍然没有出具仲裁裁决书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生效之日为收到人民法院裁决决定书起15日内,如果当事双方或者一方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裁决生效,如果一方在15日内提出诉讼请求,则人民法院裁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