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毒品犯罪者刑满后再犯将受更重惩罚。例如,曾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者,出狱后再犯同罪,将面临更严厉刑事制裁。法律严禁毒品犯罪,再犯必严惩。
缓刑期内犯新罪会加重处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了缓刑的,但是在缓刑期间有新发现的罪行或者是有触犯了新的罪行的,会被取消缓刑的决定,并重新对其所犯的犯罪行为进行相应的判罚。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应当从重处罚,缓刑考验期满再犯罪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判刑,以前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计入新罪刑期,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执行数罪并罚,并撤销缓刑。
发回重审新的犯罪事实可以加重处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发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核后,发回原法院重审的,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可以在原量刑标准上提高。对于新的犯罪事实,要重新展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