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存在上限规定在法律程序中,对于取保候审所涉及的保释金设定上限具有其必要性。决定机关应依据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这一原则,深入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具体情节及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数量轻重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境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从而最终确定收取保证金的金额大小。
取保候审之保证金金额的设定,是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个案中的情节与情况,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所涉案件的性质以及预计可能判处的刑罚等诸多方面因素之后而作出的决定。通常来说,保证金数额应足以保证被告人在接到传唤后能够立即配合义务的履行,从而避免其逃避国家刑事追诉或者审判活动。
取保候审所需缴纳的保证金额度,亦即押金数额无固定规则可依,应根据司法部门处理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这笔保证金需足以保障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在整个诉讼程序中遵守法律规定,不会试图逃避侦办调查、起诉至判刑的全过程。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金额,乃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由审理此案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视具体案件情节而定。在制定这一金额时,通常需充分权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具备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案件性质以及可能被判定的刑罚轻重等多重因素。设立该项保证金的初衷在于保障被告人能够依照传讯立即抵达,避免其在审判程序中有意规避。
在中国境内,异地取保候审所涉及的保证金数额并非实行全国统一性的规定,而是由负责办理相关案件的司法机构依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当事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以及所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性判断之后决定。一般而言,保证金的额度应足以保证被告人均能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席法庭审理。